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04民初1492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高科橡塑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景县高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博盈车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高新项目区(岞山街道东章村)工业一街。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解除保全申请人高科橡塑工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博盈车桥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作出(2022)鲁0704民初1492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博盈车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3876.74元。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2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博盈车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3876.74元的冻结或者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牟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