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303执1612号
申请执行人**发,男,1964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随县。
被执行人湖北成龙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地址:随州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永财,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发与被执行人湖北成龙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作出(2020)鄂1303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发于2020年8月5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湖北成龙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鄂1303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童传银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黄峥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