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陕0103执383号
***:
陕西景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2)陕0103民初46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按下列要求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对视情形你(单位)进行信用惩戒:
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南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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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6号邮编:71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