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景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景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陕0103执383号 ***: 陕西景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2)陕0103民初46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按下列要求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对视情形你(单位)进行信用惩戒: 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南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专户 账号:********************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6号邮编:71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