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5执保309号
申请保全人:安徽凯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北斗星城B6栋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88564214Y。
法定代表人:秦蓉。
被保全人:邯郸市豪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2号中试厂房二楼2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5MA08D7JR65。
法定代表人:马永岗
本院在执行安徽凯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邯郸市豪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安徽凯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邯郸市豪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解除对邯郸市豪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的工程款6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