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长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安长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823执525号 广安长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剑阁县鹤鹏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安长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剑阁县鹤鹏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安长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川0823民初40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退还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利息及清标审计费。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规定,(2022)川0823民初40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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