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辰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徽辰电气有限公司、阜阳市银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202执1214号
申请人:安徽徽辰电气有限公司,住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汉嘉都市森林绿色领地35幢203室,法定代表人:周锡雷,机构代码:91340100556325118G(1-1).
被执行人:阜阳市银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颍河西路89号5楼,法定代表人:徐银峰,机构代码:913412000584658207.
本院在执行安徽徽辰电气有限公司与阜阳市银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1日作出的(2018)皖1202民初63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执行,于2019年2月28日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经查,被执行人暂无银行存款、房产登记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谭宏伟
审判员  刘晨晖
审判员  周 彪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