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云信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云信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河南测绘工程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523民初1325号
原告河南云信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址地:信阳市平桥区世界城B区12号楼2单元14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3397645009J。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俊,河南联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测绘工程院,住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潢河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000418806538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铷,河南万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云信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测绘工程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河南云信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378元,减半收取2689元,由原告河南云信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余中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黄兴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