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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某诉被告内蒙古大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 某某、被告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告中交二公 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2723民初747号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按原告唐某某撤回起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四)项之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判员 刘琴琴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徐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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