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洲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三洲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322执1647号
申请人安徽三洲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公园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7049898490。
被执行人**,男,1977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萧县。
申请人安徽三洲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其他纠纷一案,萧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0)皖1322民初209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一直未履行,申请人向本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现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银行存款、无股权。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322民初209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谢长永
审 判 员 周成成
审 判 员 王关强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姜贝贝
书 记 员 张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