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与北京华盛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14民初17986号
原告:某1公司。
被告:某2公司。
原告某1公司与被告某2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某1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某1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