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3执216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圣达爆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768705171X。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泰西大街44号。
法定代表人姜志伟,该单位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121963321H。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586号。
法定代表人宋新海,该单位经理。
申请执行人泰安圣达爆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083民初40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 华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王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