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筑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双峰三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贵州筑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321执保1286号 申请人:湖南双峰三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永丰镇经济开发区万宜路创业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贵州筑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电商科创园内。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1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被申请人:***,女,1981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申请人湖南双峰三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筑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现因申请人湖南双峰三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保全,故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筑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新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  梁 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