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忠县民族中学校与重庆南江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民申342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忠县民族中学校,住所地重庆市忠县。
法定代表人:陶斯国,该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伦顺,重庆聚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南江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重庆南江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李军心,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忠县民族中学校因与被申请人重庆南江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2民终28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忠县民族中学校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南江公司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如下:1.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忠县民族中学校主张因案涉工程未经审计,申请中止审理本案,但在中止事由未消除时,一审强行恢复审理,违反了法律规定;2.一、二审判决认为双方已经办理结算及付款条件已成就属于事实认定错误;3.合同文本系格式条款,合同中约定的“审查合格书”应按照不利于南江公司进行解释,应是指审计报告,案涉工程系财政资金投入,必须审计,只有审计报告才能确定工程款金额。忠县民族中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经审查,原重庆南江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以下简称原南江设计院)于2019年6月14日经主管行政机关批准,变更名称登记为南江公司,前者的权利义务由后者承继。
本院经审查认为,第一,关于一、二审判决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本案中,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曾于2018年11月16日作出(2018)渝0233民初38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的审理必须以案涉工程的审计结果为依据,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忠县民族中学校申请再审称一审法院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未消除的情形下,径行判决违反了法定的程序。本院认为,中止审理裁定是人民法院作出的暂时中止案件审理的程序性处置,是人民法院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作出的阶段性处理,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不需当事人申请,即自动恢复诉讼。本案中,一审法院虽对该案作出过中止审理的裁定,但在审理的过程中,后又认为本案无须以案涉工程的审计结果为依据,因此主动恢复审理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并无不当。忠县民族中学校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的理由不能成立。
第二,关于是否办理了结算的问题。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正式的书面结算文件,但双方在2012年4月11日对案涉工程量进行了验收汇总,原南江设计院于2012年4月16日出具费用结算表,载明结算金额为569115元,并于2012年4月28日向忠县民族中学校提交了勘查成果,忠县民族中学校分六次向原南江设计院付款共计446348元,占前述金额的78%。在忠县民族中学校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情况报告中,就其与原南江设计院的欠款问题进行了说明,认可尚欠原南江设计院12万元,与实际履行情况高度吻合。同时,对于原南江设计院的催款,忠县民族中学校也予以了回复,表示在资金到位后付款。综上分析,通过忠县民族中学校的履行行为和意思表示,足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在结算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即忠县民族中学校认可原南江设计院出具的费用结算表上的结算金额。忠县民族中学校申请再审称双方未办理结算的理由亦不能成立。
第三,关于付款条件是否成就的问题。忠县民族中学校申请再审称案涉工程的资金来源系财政资金,故须以政府审计部门作出的审计报告为结算依据,且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甲方凭审查合格书和勘察费发票(勘察费用结算书)应一次性付清勘察费余额”,此处的“审查合格书”即是指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本院认为,根据文义解释,前述合同条款所约定的“审查合格书”无论是从一般的认识角度,还是基本的文义上,均与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毫无关联,两者在内涵和外延上不存在交叉混同之处。双方当事人系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才是确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在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中,并无关于提交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和以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的约定。案涉勘察成果已经交付多年,原南江设计院已履行完自己的合同义务,忠县民族中学校应当承担给付勘察费的义务。忠县民族中学校申请再审称付款条件未成就的理由也不能成立。
综上,忠县民族中学校的再审申请理由均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忠县民族中学校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王春晓
审 判 员 傅 燕
审 判 员 彭国雍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张先青
书 记 员 刘 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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