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802执保92号
申请人:重庆南江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松树桥红石路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28064164。
法定代表人:邓书金
被申请人:安徽泽龙影业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绿地紫峰产业大厦B座3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MA2RRTHA1W。
法定代表人:周平
被申请人:杜昌虎,男,1974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
申请人重庆南江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泽龙影业传媒有限公司,杜昌虎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重庆南江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泽龙影业传媒有限公司,杜昌虎银行存款8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重庆南江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泽龙影业传媒有限公司,杜昌虎银行存款8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吴思尧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汪 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