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和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万和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与无锡树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82民初76号
申请人:无锡树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新庄街道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5558615338。
法定代表人:王曙南,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万和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荣盛时代国际**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79701758T。
法定代表人:臧少川。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无锡树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峰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万和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树峰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万和公司价值5万元的财产,并以江苏诚卯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书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树峰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万和公司的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万和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 超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王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