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潞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潞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17750号
原告北京潞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被告北京梨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天佑盛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王亚军、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原告北京潞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潞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潞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北京潞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王新东
法 官 助 理   李亚欣 书  记  员   杨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