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424执783号
***、河南鑫宜嘉建材有限公司、中恒国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丰业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河南鑫宜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恒国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丰业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湘0424民终145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707180元,故(2022)湘0424执783号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赵志明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刘胜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