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老鸦峪村民委员会、济南市金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执1817号
申请执行人: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老鸦峪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老鸦峪村。
法定代表人:**,主任。
被执行人:济南市金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西大街13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9)鲁01民终88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其他财产性权利等。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认可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魁
审判员 车 欣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陈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