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艺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994盐城皇巢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艺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91民初994号
原告盐城皇巢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7768613850,住所地盐城市高力国际家居港解放南路店B1楼D37-39号(B)。
法定代表人田亚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进,江苏锐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洪祥,盐城市亭湖区新洋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江苏艺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43726742P,住所地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人民南路5号国际创投中心一层中庭002室(CND)。
法定代表人顾善祥,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盐城皇巢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艺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原告盐城皇巢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艺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盐城皇巢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盐城皇巢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24元,减半收取2762元,由原告盐城皇巢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 颖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邵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