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艺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江某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81执1517号
申请执行人: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城南新区。
法定代表人:顾善祥,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8年9月3日生,汉族,住盐城市东台市。
申请执行人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的(2020)苏0981民初40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134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效力。
审判长  李振杰
审判员  冯友林
审判员  储鹏杰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葛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