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淮南市世纪泰富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仲裁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16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淮执申字第00017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东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淮南市世纪泰富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该公司法律顾问。
申请执行人江苏东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南市世纪泰富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仲裁纠纷一案,淮南市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3月7日作出的(2013)淮仲调字第011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1月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13万元,尚欠13万元未履行。本院经依法调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之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淮南市仲裁委员会(2013)淮仲裁字第011号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一旦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于震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魏宁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