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新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021935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133840层。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程远薇,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龙瑶,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1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镇平县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2019)陕0102民初71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理赔款45859.61元、保费4799.02元;支付违约金(以50658.63元为基数自20167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支付律师代理费500元;支付案件受理费1996元,公告费800,执行费702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车辆、房产、存款等财产信息,均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陈东荣

         

        康建平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程 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