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钜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623民初2395号
原告: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保定市唐县经济开发区长古城工业园企业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560460742M。
法定代表人:闫连红。男,汉族,现住保定市曲阳县。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84年8月10日出生,住,住河北省衡水市景县/div>
被告:河北钜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渠沟乡渠西村/div>
法定代表人:***,男,汉族,1980年3月17日出生,住,住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务:公司经理。
原告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钜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保定爱廸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