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科德(上海)有限公司

某某(上海)有限公司与宜兴某某荧光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282执恢236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有限公司[原名:美施威尔(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天山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4775216R。 法定代表人:FRANCESCOLORENZETTO,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宜兴**荧光材料有限公司[原名:***(中国)荧光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住所地江苏省宜兴陶瓷产业园区陶都路**信用代码91320282554672730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执行人宜兴**荧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作出的[2013]沪贸仲裁字第04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以(2021)苏0282破申3号案件受理了无锡市翔升贸易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财产不得向进行个别清偿,本院将依法停止对***公司所有财产的执行,***公司可在本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因本案**公司为本案唯一的被执行人,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故本院依法终结执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作出的[2013]沪贸仲裁字第049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张 栋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