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324执恢908号
申请执行人:**市建中塑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788398033R,住所地泗洪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夏楠,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江苏景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78337434X1,住所地泗洪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史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8)苏1324民初705号**市建中塑钢有限公司与江苏景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并执行完毕,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务的到有效化解,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以(2020)苏1324破17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秦 雷
审判员 李 明
审判员 刘 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蒋许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