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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江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324执恢90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7月23日出生,住泗洪县。
被执行人: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江苏景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78337434X1,住所地泗洪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史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8)苏1324民初3558号***与江苏景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并执行完毕,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务的到有效化解,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以(2020)苏1324破17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江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秦 雷
审判员 李 明
审判员 刘 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蒋许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