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

某某、烟台昆俞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03执150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8月4日生,汉族,住文登区。
被执行人:烟台昆俞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牟平区莒格庄镇泊而村。
被执行人: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古寨东路159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烟台昆俞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0)鲁1003民初23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002236.40元的法定义务,并支付执行费12422.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0)鲁1003民初23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王世文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张 斌
书 记 员 吴梦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