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欣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内某某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102民初506号 原告:***,男,汉族,1987年6月7日出生,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库街鼎盛华世纪广场16号楼1313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百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嫣,内蒙古百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鼎盛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42号鼎盛华世纪广场21号楼五层。 法定代表人:管传文,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内蒙古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42号鼎盛华世纪广场13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法大(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汉族,1972年10月22日出生,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第三人:**,男,汉族,1988年4月18日出生,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诉被告内***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鼎盛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韩 宇 人民陪审员 许 华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 记 员 杨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