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粤0306执2382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40300455769027E,住所地为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
2022号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585091T,住所地为深圳市罗湖区笋
岗街道田心社区**路88号浦发大厦。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广东玛西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41200564591256G,住所地为肇庆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大
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6年07月13日出生,居民身份
证号码×××11,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村151号。
被执行人:***,女,2001年12月08日出生,居民身份
证号码×××6X,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村151号。
被执行人:***,男,1984年05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
证号码×××71,汉族,住广东省五华县
村温塘。
被执行人:**女,女,1985年02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
证号码×××69,汉族,住广东省五华县
村温塘。
被执行人:深圳逸凡盛世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72987004H,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123号东门
天地大厦B座2405。
法定代表人:**女。
被执行人:***,男,1968年08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
证号码××,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路东***1-29A2。
被执行人:***,男,1990年09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
证号码×××79,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路东***1-29A2。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玛西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与
被执行人***、***、***、**女、深圳逸凡盛世实业
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相关法律文书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
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
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
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支付宝账户余额等财产进行了查
证,为进一步细化执行,根据当前查控结果,本院认为,本案可
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
八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3)粤0306执23827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案件详情列表
序号当事人执行依据关联执保案号案由
执行标的
(元)
1
申请执行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分行;
被执行人:***
杰,***
(2023)深国仲裁871
号
(2023)粤0306执保
22418号
借款合同
纠纷
2666639.2
4
2
申请执行人: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被执行人:
***,**女,
深圳逸凡盛世实
业有限公司
(2023)深证字第
82937号
(2023)粤0306执保
22290号
借款合同
纠纷
2433712.0
6
3
申请执行人:广东
玛西尔电动科技
有限公司;被执
行人:***,严
***
(2022)粤0306民初
26816号
(2023)粤0306执保
20902号
合伙协议
纠纷
2838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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