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402执1310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力通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协汇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协汇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至此,本院(2019)浙0402民初556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0)浙0402执1310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