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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节能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华阴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582执398号 西***节能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有限公司: 西***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华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82民初85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重庆****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71070.8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0元、执行费989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迟延履行利息,被执行人重庆****建设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已将工程款71070.85元、案件受理费950元支付至申请执行人西***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同时执行费989元已交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82执39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