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䱱东众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东营星艺佳商场管理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91执18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众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东营星艺佳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0591民初276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登记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汽车的车辆登记手续。查封期限为两年。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抵押、过户、变更登记等处分车辆的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的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吴胜林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代英新
书 记 员 赵汝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