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爱尔玛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淄博***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478号
申请保全人:淄博***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王家村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746564881A。
法定代表人:王怀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娟,山东全正(临淄)律师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山东寿光***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羊口镇渤海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24809024G。
法定代表人:王学清,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淄博***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寿光***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2)鲁0783民初126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账户存款37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寿光***化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37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海军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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