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旗阳波畜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鄂温克旗阳波畜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与***划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内0726执705号之一
申请人:鄂温克旗阳波畜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XXXX;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执行人:***,男性,1974年10月24日出生,XXXX,达斡尔族,住内蒙古自治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2018年5月26日生效的(2017)内0726民初885号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67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乐图雅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孟和吉日嘎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