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徐矿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181执1487号
申请人: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6342224X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长丰县岗集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天长市*矿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千秋大道彩虹桥西侧3号楼第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336765007U。
法定代表人:朱新能,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长市*矿天然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要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1181执14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文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