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华赢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与天津滨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13民初4779号
原告天津华赢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滨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天津华赢五金交电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双方已就本案合同协商解决完毕,被告已给付相应款项。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天津华赢五金交电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3元,由原告天津华赢五金交电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蕊
书记员 白云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