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辰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602执恢530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山东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西珠岩北街**。
法定代表人:孙承学,董事长。
被执行人:烟台辰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只楚镇东南哨村
法定代表人:王继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辰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烟台辰源置业有限公司的房产,现因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楚绣北路以南,楚绣路以北,楚绣东路以东辰源小区12-2-801号房产一套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春怀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崔兴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