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天元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某某、衢州市天元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民申377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1977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天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衢州市天元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东河沿45号。 法定代表人:**高,该公司执行董事。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衢州市天元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8民终706号民事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十三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生效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并无不当,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姚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