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02执保199号
益阳市**实业有限公司、德州正红农牧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益阳市**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州正红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2)湘0902民初2057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冻结了被申请人德州正红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两个,实际控制金额分别为0元、0.21元,恒丰银行账号一个,实际控制金额为200.36元,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一个,实际控制金额为96.31元,冻结期限均为一年,自2022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19日止;在宁津县人民法院冻结了被申请人德州正红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在该院执行局可领取的执行案款共计1575000元,冻结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月26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的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