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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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1102执3933号
德州正红农牧机械有限公司、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本院以(2022)浙1102执3933号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德州正红农牧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丽水市丽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执行款3037698.20元,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予以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