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22执保401号之二
申请人:德州正红农牧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甘南县亿康园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关于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冻结了被申请人甘南县亿康园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160000.00元,现因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甘南县亿康园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0812xxxxx8217存款16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