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鄂0921执1570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科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汉大道全洲盛世城综合体写字楼9层909-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316595XXXX。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盛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昌县花园大道特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21545465XXXX。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北科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盛旺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鄂0921民初20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2021年12月30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北科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鄂0921执15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杨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