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3102执101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6月19日出生,现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委托代理人**、**,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云南云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1655987-4。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关于***与云南云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22)云3102民初1314号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标的为工程款881440.7元以及相应利息,律师费8000元,案件受理费7253元,执行费13367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期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和未如实报告财产状况,本院已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经查,被执行人在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债权,本院依法进行扣留提取,但该公司已立案受理破产案件进入破产程序。被执行人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无执行条件,本院依法告知申请执行人执行情况,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孙 娜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