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东锅炉厂

哈尔滨华东锅炉厂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黑0604执1825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华东锅炉厂
被执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本院执行的哈尔滨华东锅炉厂申请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给付货款、逾期利息、诉讼费;执行金额共计3424284.66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