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雪迪龙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执1201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雪迪龙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高新三街三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0672766187
法定代表人:邹元龙,经理。
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号二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2163791R
法定代表人:陈民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北京雪迪龙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互联网银行及其他财产等进行调查,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赛
审判员 张瀚文
审判员 杨 哲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子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