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1303执2382号
***、河南立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立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南立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8月6日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3939.4元,包括赔偿金1239.4元、案件受理费2700元,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6日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书,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2017)豫13民终2480号民事判决书中关于被执行人河南立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赔偿金1239.4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2700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