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纬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新安县水城建设指挥部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323民初3204号
原告:河南纬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
法定代表人:付刚,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瑞喜,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若男,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新安县水城建设指挥部,,住所地:洛阳市新安县新城农业大厦**
负责人:靳春伟,任指挥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世昌,男,汉族,1991年9月29日生,系该指挥部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莎,河南焦点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河南纬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新安县水城建设指挥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后,原告河南纬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纬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纬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2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河南纬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红魁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韩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