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112执490号
房6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建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瑞鹏路158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吉林省双阳粮食中心库。
住所地: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办事处山河粮库院内。
法定代表人:管荣国,主任。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建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撤回案件申请书,同意法院终结结案。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岩
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