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水源钻井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邢台水源钻井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521执235号
申请执行人:董刚牛,男,1962年生,汉族,住邢台县。
被执行人:邢台水源钻井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县羊范镇喉咽村东。
本院在执行董刚牛与邢台水源钻井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董刚牛与被执行人邢台水源钻井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521执2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