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鄂9004执1397号
湖北博联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湖北龙博纳米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湖北博联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龙博纳米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的(2020)鄂9004民初84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湖北博联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湖北龙博纳米技术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博联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